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筑牢财政“保障网”当好民生福祉“守卫者”
 

 

市财政充分发挥政府在社会保障中的主体作用,以“六大体系”建设为核心,坚持统筹城乡一体和社会经济发展,推进城乡社会保障体系建设,逐步扩大公共服务和基本保障范围,不断增加民生福祉,提升城乡居民基本生活、医疗健康、就业创业、养老服务等水平。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政府补贴”

对具有本市市区户籍、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在户籍地自愿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给予基础养老金政府补贴。2016年补贴标准为115元。20161-8月,市区两级财政发放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政府补贴3722万元。

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为持有镇江户籍的城乡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户籍所在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家庭财产存款符合有关规定,可申请最低生活保障。从今年71日起,市区城乡低保标准统一提高到每人每月625元。2016年市财政投入市区低保专项6730万元,1-8月已发放保障资金4782万元。

市区城乡困难群众临时生活救助

市财政安排400万元,对因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困难的家庭或个人,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给予临时救助。

残疾人基本生活保障

2016年市财政共安排460万元专项资金,为符合条件的持有镇江户籍且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困难残疾人和重度残疾人给予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护理补贴。

 “助餐、免费午餐补贴”

市财政2016年安排150万,对有助餐需求的市区户籍非日间照料的低保、失独、重点优抚对象等困难老人以及低保且无业的困难残疾人午餐补贴。此外,对符合条件的助餐机构给予一次性建设补贴,同时依据助餐人次给予助餐点运行补贴。

“免费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市财政今年安排2610万,对我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给予补助,确保2016年政府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不低于人均50元,为市区常住居民免费提供居民健康档案,儿童、孕产妇、等1245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今年已拨付1661万元。

“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补贴财政补助”

对参加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市区居民给予参保缴费政府补贴。2016年参保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585元,其中政府补贴425元、个人缴费160元。同时,对个人缴费困难的缴费弱势群体给予一定标准帮扶。2016年,市区两级财政共安排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补贴财政补助23604万元。

“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

每年安排800万元专项资金,向市区户籍且年满80虚岁的老年人发放尊老金。今年已拨付上半年市级配套补贴433万元。此外,年初安排250万专项资金,为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居家养老呼叫信息服务免费提供老人机并给予每月一定金额的信息服务补助,为居家养老需要上门服务和入住养老机构的符合条件老人提供每人每月300-400元政府补助。今年1-8月已拨付227万元。

“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

对符合条件的七大类就业困难人员给予灵活就业人员社保缴费补贴帮扶。补贴项目为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补贴比例50%。截止20161-8月,市财政发放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1254万元。

“初始创业补贴”

对在市区领取营业执照初始创业、且稳定经营6个月以上的本市下岗失业人员、被征地农民、进城创业的农村劳动者等,给予一次性3000元的初始创业补贴。截止20161-8月,市财政发放初始创业补贴35.9万元。

“大学生房租补贴”

对符合条件的市区新兴产业企业和政府重点扶持企业,每引进接收一名本科及以上学历全日制应届留镇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实际在外租房的,给予个人每人每月500元的租房补贴,补贴时间最长不超过2年。截止20161-8月,市财政发放大学生房租补贴302.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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