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新型墙体材料增值税政策的通知》、《关于风力发电增值税政策的通知》,通知决定,对纳税人销售自产的利用风力生产的电力产品和列入通知所附《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的新型墙体材料目录》中的新型墙体材料,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50%的政策,7月1日起执行。
其中,纳税人销售自产的《目录》所列新型墙体材料,其申请享受通知规定的增值税优惠政策时,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销售自产的新型墙体材料,不属于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的禁止类、限制类项目。
(二)销售自产的新型墙体材料,不属于环境保护部《环境保护综合名录》中的“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或者重污染工艺。
(三)纳税信用等级不属于税务机关评定的C级或D级。
(信息来源:财政部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