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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情况汇报(修改)
 

 

在建议提案办理中赢得理解与支持

市财政局

(2103年4月19号)

各位领导:

人大政协建议提案,源自群众的意愿、呼声,源于代表委员的长期实践和理性思考。市财政局历来高度重视建议提案办理工作,把办好建议提案作为事关财政发展改革全局的一件大事来抓,局长王荣正同志多次在全局会议上强调办理工作的重要性,要求各承办处室高度重视,立足组织落实、人员落实、责任落实,扎实做好建议提案办理工作,向代表委员交上一份满意的答卷。现将办理情况做一简要汇报。

一、总体情况

    财政部门是办理建议、提案的“大户”。仅今年“两会”期间,我局共收到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28件,其中主办13件(人大建议5件,政协提案8件);会办15件(人大建议6件,政协提案9件)。13件主办件已办结11件,代表和委员满意率均为100%,其中问题已解决或已基本解决的7件、正在解决或列入计划的3件,因政策原因暂时不能解决的1件。其余2件主办件正在与代表委员沟通、见面。

二、主要做法 

 (一)强化督办,奠定良好的办理基础。为确保办理工作落到实处,我局采取多种形式,对办理工作进行了督促检查。一是认真开展办前调研。在收到建议和提案后,即召开专题会,把每一份建议和提案认真研读、掌握情况,充分了解代表和委员们的真实意愿,进行认真梳理,分门别类,列出详细办理计划和工作日程,并由一把手签发交分管局领导和处室办理。二是进行全方位“提醒式”督办。3月初开始,通过电话联系,询问的方式,了解办理进度,并多次督促承办处室认真办理,及时回复,确保满意率100%三是集中召开会议定期督办落实。针对今年办理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承办处室分管领导会同相关处室和办公室共同研究解决方法,确保办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细化措施,把办理工作落到实处。主要做到两点:一是做到“能解决的及时抓落实”。如在收到40号建议《关于全力办好第八届江苏省园博会的建议》的同时,扬中市政府就园博会争取市级资金支持一事请示市政府。鉴于此次园艺博览会是我市2013年重点工程项目,且资金量较大,我局第一时间给予了答复,建议市政府专题研究,同时,我们立即联系扬中市财政局,全力配合其向省财政厅争取补助与专项往款。320日朱市长就相关工作召开了专题会,要求市财政拨付扬中市3000万元,目前我局正按会议要求办理,以确保园博园的顺利开展。二是做到“不具备条件的主动去协调”。对于因目前条件所限暂不能办理的建议,我局积极创造条件,想方设法提出解决问题的途径和方法。如办理53号建议《关于尽快落实市级宗教团体办公经费的建议》过程中,因我市5家宗教团体均属自收自支性质的事业单位,财政资金供给政策决定了其办公和人员经费不能纳入财政预算,我们建议其向政府专项报告,理顺单位性质和人员关系,根据确定的单位及人员性质,来解决财政资金供给办法。

(三)跟踪问效,在解决问题上督促推动。我局在办理过程中重视成效,加强办理结果的跟踪落实,对建议和提案的办理,不满足于答复的满意率,在落实解决问题上下功夫。如代表徐建国从20102011年提出“推进预决算公开、打造阳光财政的建议”以来,我们的预算编制更加细化,反映内容也更加全面,在财政门户网站上设立“预算公开”及“信息公开”两个专栏,及时对预算编制、调整及执行情况以及财政法律法规向社会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2012年,对代表提出的“三公”经费的公开,我们根据省政府“积极稳妥、有序推进”地进行市级预算公开工作的要求,对财政部所要求的公开的重点,主要是政府预算、部门预算、预算执行、财政转移支付、重大民生支出事项等都作了不同程度的公开和说明。今年代表又提出72号《关于在财政决算公开“三公”经费的建议》,我们将扩大公开范围、细化公开内容,特别是对“三公”经费等公众高度关注的内容要公开得更详细。在今年的预算编制中,我市已正式开始编制“三公”经费预算,总体反映各单位全年的“三公”经费预算,我们也将结合省级及省辖市的公开情况(江苏省准备在2013年公开“三公”经费预算,目前,各辖市还未进行“三公”经费预算的公开工作),适时公开我市的“三公”经费预算,目前正与代表联系与沟通。又如在办理政协第79号关于《制定财政、税收等相关扶持政策,推动再生资源利用的技术进步及产业化》的提案过程中,通过实地勘察,了解了委员提案中所提及的飞达集团,在与委员面对面交流的同时,向委员宣传了当前的有关财税优惠政策,不管是废旧物资回收企业,还是整个循环型产业体系,财政和税收政策方面都给予了资金扶持。我们也专门负责印制了《扶持企业发展政策汇编(2010-2012)》发放到有关部门和企业,并通过财政局网站或报纸等有关媒体及时发布有关政策,主动与发改、科技、商务等职能部门沟通,以培训形式向企业宣传政策,为企业梳理项目,帮助企业争取更多扶持资金。下一步,我们将加大扶持政策宣传力度,会同有关部门帮助企业做好项目资金申报工作,为我市在循环经济发展和再生资源利用方面争取更多的扶持资金。

(四)注重创新,提升办理的质量和效果。在办理过程中,我局坚持做到“不畏难,不退缩,不推诿,不敷衍”,进一步探索办理方式,在提高办理质量和深度上下功夫。在办理人大42号《关于进一步理顺市镇江市第一人民医院新区分院财政归属的建议》过程中,该建议曾在市七届人大一次会议上提出,通过认真的调查,对照市政府办公室2003年第33号会议纪要以及市一院、镇江新区管委会、镇江新区人民医院的三方协议等相关文书,我们会同卫生局给予了答复。此后,我们与镇江新区财政局进行了联系沟通,新区财政局表示已经按协议履约,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也按标准补助到位。此次收到本建议案,我们又再次对当时的相关材料进了复核,并与代表进行了沟通。代表认为,新区财政每年50万元的投入仍满足不了新区分院及其承担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建设发展之需,其根本原因在于其财政隶属关系不够明晰,新区政府投入不足。为切实解决第一人民医院新区分院的财政补助机制中存在的问题,我们建议由市政府分管秘书长牵头召集相关部门专题研究。417日,市政府办公室召集镇江新区管委会、市卫生局、市财政局、第一人民医院、第一人民医院新区分院的相关负责同志进行了协调磋商,并达成一致意见。对此,代表表示非常满意。

   (五)加强沟通,进一步畅通办理渠道。在办理过程中,我局始终把与代表和委员们的沟通交流放在重要位置,把同代表和委员们的联系与沟通贯穿于办理工作的全过程,虚心听取建议和提案人的意见,对于确实难以解决的建议和提案,耐心细致,实事求是解释清楚,并达成共识,获到代表和委员们的理解和支持。如办理人大50号《关于鼎胜铝业等单位实行企业属地纳税的建议》中,根据代表所反映的实际情况,我们了解到,镇江市车管所为市公安交巡警支队内设机构,其代征代缴及单位缴纳的各项税收按政策规定应作为市级投入。而鼎胜铝业和鸿泰钢铁两家企业按照工商、税务部门所提供的注册地址和生产经营地址均明确在京口区范围内,其在京口区纳税是符合政策规定的,同时也是符合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大招商引资工作政策意见的。但确实也发现代表所反映的一些问题,市车管所范围内尚有三个经营性企业,分别是公安局后勤服务中心、镇江市机动车检测场和交通安全公司,自去年取消经营性收费改为正常纳税后,税务部门将此三企业税收作为市级收入缴入市级金库,但目前为止市财政部门尚未收到市区相关部门对此三家企业纳税变更的申请以及丹徒区的财权主张。而鼎胜铝业和鸿泰钢铁两家企业处于京口、丹徒交界处,的确占用了部分丹徒区土地,但相关企业已与丹徒区国土局、辛丰镇政府签订了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以及补偿协议,且双方均按合同、协议履行的。目前,新一轮市区财政体制调整方案正筹备中,我局将健全市区税收属地征管方式,促进经济更好更快发展。

(六)加强协作,办理好涉及多部门的建议提案。有些建议和提案涉及到多个职能部门,作为会办单位,在办理过程中,我们积极与相关部门联系,以电话或信函的形式进行意见交换,对涉及我局的有关问题给予认真答复,提出合意性意见,并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完成任务。

这次推进会,放在我们这里召开,既是对财政工作的关心,更是对财政工作有力的支持和鞭策,我们将紧紧围绕“创新争先、实干兴市”主旋律,进一步增强做好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的紧迫感、责任感,创新思路,提升质量,切实把这项工作做得更好。通过建议提案的办理,进一步赢得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对财政工作的理解和支持,促进我们进一步做好财政工作,为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作出新的贡献。 

 

注:我局未办结的2件主办件中,除汇报中提及的“三公经费”的建议外,还有政协103号关于《落实城市教育附加费政策,加大高技能人才培养经费》的提案,秦双林委员提出为进一步完善教育费附加相关政策,拟等曹市长回来大家碰个头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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