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市财政局会同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领导小组办公室聘请专家组成评审组,对镇江市2017年度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地方财政补贴申报资料进行了审核评估。
专家评审组根据《2017年镇江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地方财政补贴实施细则》要求,对申报省级财政补助资金的1324辆(其中纯电动客车308辆、混合动力客车12辆,纯电动乘用车905辆,混合动力乘用车9辆,新能源专用车90辆)新能源汽车的资料,进行了全面认真细致的审核。经专家组综合评估认定:本次申报的新能源汽车中,符合补贴条件的有995辆,符合补贴对象要求但资料不完整的有224辆,未接入平台的有99辆,与相关政策规定不一致的有6辆。共申请省级补助资金2400余万元。
专家评审组建议对符合补贴对象要求但资料不完整的新能源汽车,申报单位在规定时间内补齐资料后,予以补贴;对未接入平台的新能源汽车,在规定时间内接入平台后予以补贴;对与相关政策规定不一致的新能源汽车,不予补贴;对符合补贴条件的新能源汽车予以补贴。
目前,我市2017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省级财政补助资金的请示,已提交省经信委和省财政厅,待省厅审核通过后,即可下拨资金。